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关于撤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盐池县水务局 发表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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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水务局于2024228日至64日对宁夏万瑞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臻美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牧钰丰(盐池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盐池工贸有限公司、盐池县驰远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盐池县水务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5)、《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6)、《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7)、《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8),经审查,以上决定书中未明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盐池县水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水改字[2024]001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水处字[2024]008),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相关文书送达以上公司,作出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附件:盐池县水务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

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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