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套表调查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等,全县范围内检查企业个数不超过规上企业总数的10%。
二、检查时间
4月至5月底,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选取执法对象,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对辖区内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查相关专业重点指标。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农业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
(二)查入库退库真实性。检查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财务和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检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及虚假退库等。
(三)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检查地方有关部门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授意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四、检查方法
(一)查看有关统计工作情况。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培训参加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查看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设置使用情况及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按照检查内容,采取实际查验实据、调阅核实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查验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并记入《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表,将有关调查核实的询问情况说明记入调查笔录。
(四)按照检查规定的内容和专业事先确定的具体检查重点指标或内容,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的具体核算方法,调阅检查对象相关基础资料或原始资料以及会计资料,在辨别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现场具体核算核实,并填入《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表,将有关调查核实的询问情况说明记入调查笔录。
(五)做好与调查核实情况相关联的证据、证明资料取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签字、盖章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计执法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无条件配合检查程序,按要求整改问题,并对检查过程和结果履行必要的签字确认等程序性义务。任何拒绝、阻挠、提供虚假资料或干扰检查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配合检查是避免更严重后果的关键。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必须依法检查,依法记录。
(二)查处统计案件应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统计执法相关规定,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盐池县统计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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