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表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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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违法犯罪线索,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内容

(一)以提前预订养老院床位、照顾陪护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费用的诈骗犯罪。

(二)以“投资养老”名义,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免费鉴定“收藏品”、高额利息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的诈骗犯罪。

(三)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签订虚假合同,通过担保、质押等方式抵押其房产实施的诈骗犯罪。

(四)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的诈骗犯罪。

(五)以“养老帮扶”名义,利用微信建群,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向老年群体收取会员费、材料费、报单费等实施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六)以“养老保健”名义,通过虚假宣传,夸大食品、保健品功效,向老年人群体高价销售伪劣商品的诈骗犯罪。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53-6018362  6615100

(二)举报邮箱:

zhengfw044@163.com、 ycgajshb@163.com

(三)来信地址:盐池县委政法委一楼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举报箱(盐池县影院南路信访局大楼)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凡是向县专项办或各乡镇(街道)、专项办成员单位举报提供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元的奖励。

(二)凡是向县专项办或各乡镇(街道)、专项办成员单位提供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线索,经查证属实,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或破获多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上述奖励,若提供线索属实且被认定为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据奖励标准进行发放。若提供线索属实且被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由县公安局依据奖励标准进行发放。

第五条  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须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第六条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盐池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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