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名称 | 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樊镇洪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盐池县盐州南路55号 | 投诉举报 电话 | 0953-6010855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8人,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18人。 | |||
执法的主要 依据 |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 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 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其 他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内设机构名称:局办公室, 工作人员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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