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18-88546 发文时间 2018-06-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428号)文件精神,现就涉及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和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其中取消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是人社部门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财政部门的“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项是交通部门(公路段)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和占用收费”。

  二、收费清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县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收费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后,按照财政收入规定级次,上缴自治区国库。

  盐池县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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