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7/2017-88277 | 发文时间 | 2017-07-1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惠安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村(社区)、单位:
现将《惠安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惠安堡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惠安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盐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盐池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安委会发〔2017〕3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农村电力线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现有电气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的实效,成立惠安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石学晶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旭英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官永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苏 宁 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惠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成东 惠安堡派出所教导员
刘旭东 惠安堡司法所所长、镇综治办主任
苏 刚 惠安堡供电所所长
田 磊 惠安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
何仲让 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
郑 飞 镇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袁 东 镇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海宗瑞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苗艳娟 镇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君谦 镇市政管理组组长
徐成武 惠苑村主任
杨 业 惠安堡村主任
张新福 隰宁堡村主任
曹树江 杜记沟村主任
苏建军 狼布掌村主任
陈俊峰 杨儿庄村主任
何 江 大坝村主任
殷兆春 萌城村主任
李 兴 四股泉村主任
施原旌 麦草掌村主任
李 永 林记口子村主任
刘占雄 杏树梁村党支部书记
李海峰 老盐池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旭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单位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惠安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开展电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组织执法人员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惠安堡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力度,对检查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镇村镇办、 经济管理办公室、惠安堡派出所和惠安堡供电所等单位要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镇村镇办、 经济管理办公室、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惠安堡派出所和惠安堡供电所等单位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行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社会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办公室、惠安堡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行业主管单位电器产品质量排查工作。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治办、惠安堡派出所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协调惠安堡供电所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排查全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办公室和惠安堡供电所等单位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要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村、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生产经营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各村(社区)、单位要督促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村、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
(一)惠安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二)镇社会管理办公室、特色产业服务中心、惠安堡供电所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站所,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惠安堡供电所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四)惠安堡派出所与惠安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五)镇综治办、惠安堡派出所、供电公司加强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电器产品使用管理,严厉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镇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综治办、惠安堡派出所负责对校园校舍电器、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电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的危害,积极动员群众排查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农村家庭、老旧小区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题安排,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细化措施,切实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单位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栏、刷写宣传标语等固定宣传媒介和农村“大喇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考评,确保成效。镇政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问责。
各村(社区)、单位要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各村(社区)、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2017年7月20日报镇综治办;从2018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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