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7/2018-90441 | 发文时间 | 2018-09-13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社区居委会”和“宁夏回族 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社区 居委会财务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 ||
各村委会、镇三室三中心、驻镇各单位、各企业:
2017年以来,为了贯彻“三证合一”改革精神,按照盐池县民政局要求,将惠安社区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更换为“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更换后原有“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社区居委会”印章、“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和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中名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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