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6/2019-00008 | 发文时间 | 2018-11-0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大水坑镇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大水坑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的通知 | ||
镇直各站所:
现将《大水坑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大水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大水坑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结合镇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大水坑镇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在岗人员。
二、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三、日常考勤的具体办法
(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实行指纹(脸谱)签到,每日签到两次,如遇下乡、接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确认属实签字后,报党政办存档的按正常到岗算。如遇开会等有明文通知的工作而不能按时签到的,由具体人员将文件等具体证明报办公室存档。情况说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因在不能签到的次日及时报办公室。
(二)遇阶段性下乡、野外操作等重点工作,一段时间内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和具体时间,由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存档后可不履行签到手续。
(三)日常考勤实行周通报制,每周周一例会通报上周考勤情况。
四、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需请病、事假的,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事假7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病假7天以上两个月以内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两个月以上的按此程序审批后报人社局备案。
(二)镇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经书记审批后报组织部审批。
(三)干部职工请假因在办公室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病假需附附相关证明。
(四)年内事假累计20天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考勤结果运用。
(一)干部职工不按时签到,且没有合理情况说明或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连续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1年内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30天以上按照《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平时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底干部绩效考核及职称晋升、晋级等相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等非在编工作人员,另行制定相应规定,按具体规定办理。
(四)指纹签到情况为平时考勤重要依据之一,但因具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酌定,不是考勤的唯一依据。
六、凡是《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的相关事项,执行《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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