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30/2022-00017 发文时间 2022-05-19
发布机构 盐池县青山乡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山乡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等配套文件的通知
青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山乡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等配套文件的通知

行政村各站所

为有效落实《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63号)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林长办组织起草了《青山乡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青山乡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和《青山乡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青山乡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2.青山乡林长制督查制度(试行)

           3.青山乡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



青山乡人民政府

                          2022421





附件1

青山乡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责任,更好推动林长履职尽责,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2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林长巡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乡、村林长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开展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林长。

第三条乡级林长每两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林长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

第四条巡查要做到责任区域全覆盖,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执法监督情况,以及衡量保护、管理和发展成效的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林木蓄积量、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查处率等专项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问题。

第五条乡级林长巡查主要是检查村级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造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及存在问题,依据职责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问题,检查村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

第六条村级林长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范围内护林员、护草员的工作情况和绿化资源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记录整理并上报。

(一)发现占用林地绿地、滥伐盗伐树木等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二)制止野外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

(三)保护辖区内绿化服务标志、标牌等公益设施;

(四)发现并报告林区及绿地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影响林木草原生长和景观效果的问题;

(五)加强对护林员、护草员的考核管理。

(六)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第七条开展巡查可通过实地抽查、召开会议、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村级林长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措施办法,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巡查问题管理台账。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林长。

第九条林长办公室及时将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青山乡林长制督查制度


根据《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2163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林长制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林长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国家森林督查、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整改情况;

()县总林长令和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及县级林长批示指示等落实情况;

()林长制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问题解决等其他事项。

二、督查方式

根据督查内容、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可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

日常督查,乡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乡林长办公室根据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进展对各村林长办公室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重点对中央领导和区、市、县领导批示指示、国家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突出问题整改等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三、督查程序

()乡林长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印发督查通知至各村林长办公室。

()被督查村应依据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查整改任务,并向乡林长办公室报告督查结果。限期未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及下一步督查整改计划。

()乡林长办公室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反馈督查结果,做好文字照片资料和音像视频等汇总整理归档。

四、结果运用

乡林长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对督查结果在全乡予以通报,按要求及时将督查报告上报乡级林长。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3

青山乡林长制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级林长对村级林长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由乡林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相结合,全面监督和重点任务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林长制工作实际成效,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支撑保障政策,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等4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林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林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开展舆论宣传、加强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及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乡林长会议研究审定的年度林长制工作任务,乡林长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标准及评价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乡林长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乡林长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报乡林长和副林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考核考评内容。

(二)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乡级林长对级林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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