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31/2022-00086 | 发文时间 | 2022-12-1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冯记沟乡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冯记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冯记沟乡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村(社区)、中心(办公室)、驻乡站所:
现将《冯记沟乡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冯记沟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冯记沟乡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着一只眼睛”的警觉抓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紧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贯彻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会议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乡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及区市县乡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整治重点
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及燃气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车辆以及辖区内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相关中心(办公室)、驻乡各单位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车辆,全面清查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人员,上报至盐池县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上报至盐池县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上报至盐池县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上报至盐池县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相关中心(办公室)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11 月 20 日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相关中心(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上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非法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使用的企业和行为。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0月21日开始,到2023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3日)。主要任务: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23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20日)。主要任务:乡政府组织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深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车辆以及辖区内燃气安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并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主要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所有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和燃气储配、经营、使用等站点(场所)的基本状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冯记沟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冯记沟乡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新华 乡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第一副组长:周永胜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石志林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工会主席
张佳钰 乡党委副书记
陈建鹏 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张增琴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雅娜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周文亮 乡政府副乡长
郭建松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杨美玲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磊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建宇 乡综治中心主任兼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冯 进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建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珍珍 乡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泽民 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鄢聪慧 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干事
吴帅奇 冯记沟派出所民警
马丽娟 冯记沟派出所民警
杨 芳 冯记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云 雨强村党支部书记
李军堂 汪水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陶 旭 平台村党支部书记
关尚锋 马儿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明 暴记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建荣 回六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军 丁记掌村村委会主任
张 鹏 马儿庄村文书
冯巧花 冯记沟村网格员
李红叶 雨强村网格员
余海兵 汪水塘村网格员
任艳红 暴记春村网格员
马丽燕 回六庄村网格员
强亚丽 丁记掌村网格员
袁 瑞 平台村网格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用好法律手段,上报县有关部门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乡领导将对各村(社区)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