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等规定,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 高沙窝镇11月份临时救助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问题,可向 高沙窝镇人民政府和盐池县民政部门反映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监督电话: 高沙窝镇民生服务中心: 0953-6628131 高沙窝镇纪委:0953-6628135 盐池县民政局:0953-6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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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窝镇2023年11月临时救助花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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