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函〔2021〕43号)、盐池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1〕28号)和《盐池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1〕29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镇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情况通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花马池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形式投入到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时间。本次确权登记的时间是2021年10月29日-11月6日(共7个工作日)。
(四)确权登记责任。我镇负责2013—2020年实施扶贫项目所形成的经营类、公益类、到户类资产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项目辖区范围内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到户类资产有序确权。
二、相关主体配合事宜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盐池县花马池镇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花马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