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27/2021-0005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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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责任部门 | 盐池县惠安堡镇人民政府 |
一、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惠安堡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形式投入到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惠安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