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5/2023-00045 | 发文时间 | 2023-07-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水务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对盐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21号代表议案 (建议)答复的函 | ||
高沙窝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蓄水池发展水浇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对大圪垯村李记海子村地下水资源进行了合理性论证分析。因大圪垯村李记海子村地下水开采量已接近开采红线,地下水量有限且水位下降严重,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以上情况,大圪垯村李记海子村不宜新建蓄水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盐池县水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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