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23-00033 | 发文时间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盐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5号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的答复函 |
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电动车销售商家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健全了电动车销售企业台账。同时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照不合格产品清单开展全面筛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9人次,开展标准及法规宣传56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28家次,通过检查,暂未发现销售非标电动车、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未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将我县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现状和困难问题形成报告,及时向上级交管部门汇报,争取将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纳入立法规划,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三是对符合国家标准、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驾驶人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四是开展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和宣传教育,加大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目前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规范城区电动车3000余辆,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10次。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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