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3-00210 | 发文时间 | 2023-07-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盐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 ||
冯记沟乡人大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冯记沟乡平台村和汪水塘村废弃矿坑回填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冯记沟乡平台村废弃矿坑已纳入盐池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三期项目于2022年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地形地貌整治和生态复绿工程,工程施工进度完成100%,正在开展验收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治区试点工作的函》,我局将汪水塘村废弃矿坑9.9公顷区域纳入宁夏盐池县全域矿山、林草、耕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的原则,通过地形地貌整治、植被恢复,恢复草原9.9公顷,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保持水土、保育土壤地力,恢复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提升了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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