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4/2018-94095 | 发文时间 | 2018-04-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教体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盐池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
2018年,我局承办政协盐池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7件。现就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41号(并)“关于深化职业教育合作,还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盐池县职业教育中心位于县城新区,2015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89.9亩,建筑面积46220㎡,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1600人,工程概算投资1.9亿元。建有综合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培训鉴定区、实习实训区“六个功能区”,配置汽车维修实训车间、工程机械维护实训车间、钳工和电焊实训车间、电脑及网络实训室、平面设计实训室、PLC与变频器实训室、工艺美术制作室等26个专业实训室,每年能开展中、短期培训5000人(次),现已投入使用。目前,职业中学建有技能培训中心和国家技能鉴定所,被自治区总工会确定为“宁夏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也是全县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教育精准扶贫,开设有学前教育、计算机平面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化学工艺、3D打印、农村电气维修、电子商务、设施农业、畜牧生产及疾病防疫、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11个专业,拟开设光电风电、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目前,在校学生1733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精神,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力、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我们积极发挥盐池县职业教育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正在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职业中学基础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满足教学和培训需求,特别是县域内企业和新生劳动力的创业就业培训需求。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通过聘用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与区内外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和结对帮扶等途径,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职业教育中心现有教职工155人,其中正式教职工59人(在编在岗55人、借调3人、特岗1人)、外聘29人、兼职14人、返聘9人、雇用29人、三支一扶和实习生11人、4050人员4人。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学校等培训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和学校办学成本。四是积极为企业和学校牵线搭桥,协调和解决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共赢。五是主动对接企业,特别是县域内企业,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学校建设成为教学和企业职工培训基地,将企业建设成为劳动力就业和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先后与区内外多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其中,汽修专业与宁夏凯乐汽车服务公司、盐池县宏达汽修厂等企业合作,与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汽修专业合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与盐池县中医院和县医院合作;学前教育专业与盐池县一幼、二幼、新阳幼儿园、隰宁堡幼儿园、高沙窝幼儿园、大水坑一幼、二幼、惠安堡幼儿园合作;3D打印专业与宁夏沃利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
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企业需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开展。
二、42号“关于督查落实乡镇(街道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近年来,由于个别儿童少年因厌学、家长或监护人履职不到位、劝返力度不够等原因辍学,不能够及时完成义务教育,不利于个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控辍保学”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氛围。近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摸底排查切实做好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教育、人社、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盐池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教育部门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了《致全县家长的公开信》,就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家长(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了说明,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控辍保学”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辍学生陆续返校就读。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从思想上引导家长履职尽责,督促子女按时入学、复学完成义务教育。二是积极探索“一人一案”的就学方式,确保复学学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三是大力实施创新素养教育,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吸引力。四是积极协调人社、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途径,提高“控辍保学”的有效性。五是督促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完善本部门“控辍保学”措施,形成县域内“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三、43号“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建议”
2016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教育厅安排,全县综治、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成立了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副组长均由公安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兼任,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班级设立了安全员,每周由班主任负责,梳理各班矛盾纠纷;各校安保人员加强门卫值班,每天定期巡逻、及时处置欺凌苗头。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协同公安、社区对校园周边定期排查,严防校外不法分子伙同校内违纪学生联合滋事,有效防止了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四、44号“关于规范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同时,也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达标现象,教育部门均未进行审批,属于非法办学。我局每年会同民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但校外培训机构隐蔽性大、举办者法律意识淡薄,且投资大、就业人员多等问题,致使清理整治效果不明显。
近期,在教育部等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精神,我局及时拟定了《盐池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已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核。计划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底前,分全面摸底排查、联合集中整治、专项督促和检查三个阶段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已经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对具备整改条件,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经复核,达到规定条件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问题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勒令其停止办学,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目前,我们已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了《致全县家长的公开信》,就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了公开说明。印发了《盐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根据学生有关课业辅导、兴趣爱好等需求,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后,我们将就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教学内容等方面予以规范,并通过加强过程性督导、年度检查等途径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45号 “关于加强青少年生命教育,提升生命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七五”规划和区、县“七五”普法实施意见,以及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精神,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结合普法教育及当前部分学生生命意识淡薄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命教育力度,将之渗透到课堂教学,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生命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珍爱生命、敬畏生命”专题活动,营造关爱生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46号 “关于走内涵发展之路,推进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增加,出现了“乡村弱,城镇挤”的现象,现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盐池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加快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等10个方面的改革,推动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的“四统一”标准。一是根据区定办学条件标准,结合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通过实施“改薄”计划、教学点改造等项目工程,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面积、教学辅助用房等建设和装备配备实行了统一标准。并及时调整和整合“改薄”项目资金,持续对农村办学条件进行改善。二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820元和1040元,并对所有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30元标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于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分三个档次定额补助,其中19人以下补助1万元、20—59人补助4万元、60—99人补助7.8万元。三是在按照生师比配备的基础上,结合小规模学校实际,根据教学班和寄宿现状,适当倾斜教师配备。鼓励退休高级教师和教学名师到乡村支教,按照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标准,为乡村学校聘用教师16名。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抓好“两支队伍”建设。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核定标准,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落实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2017年,轮岗交流校长教师33人;争取“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40人,招聘特岗教师29人,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实施“国培计划”,将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研修任务与课堂教学的实践与探究工作相结合,做到研训一体、实训一体。同时,通过观摩交流、同课异构、送课下校等活动,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提升了教师业务素质和驾驭课堂教学能力。二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了《盐池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教师补贴标准人均达600元,高出自治区标准100元,并将国家、区、市、县农村骨干教师津贴分别提高到400元、300元、200元、150元。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148.5万元,为18所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配备234台电视机、440套床、460套桌椅、127套热水器,进一步改善了乡村教师生活条件。县财政每年为每位教职工(含退休)购买教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并进行免费体检。县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投入320多万元,用于优秀校长、教师奖励,营造了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三是开展结对帮扶。印发了《关于重新划定区域教研共同体的通知》,以“连片教研”活动为抓手,共成立4个教研共同体,组织县直学校分别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同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吴忠市区学校与盐红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市区5所学校分别与我县6所乡村中小学通过派驻骨干教师、开展教研等活动进行结对帮扶,促使帮扶学校不断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在大水坑镇建立区级名师工作室一个,计划按照不同学段和学科再建33和县级名师工作室,现正在进行筹划。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在盐池五小、三中试点的基础上,以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创建为契机,保障投入,以点带面,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通过“三通两平台”和教育云的运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利用信息化手段把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实现全县中小学和教学点信息化数字资源全覆盖。逐步对中小学网络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育质量。
(四)深化教育机制改革,构建教育评价体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扩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学校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宁教基办〔2016〕118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拟定了《盐池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待县政府审定后实施,该方案从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教育自理能力和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教育评价质量等方面就教育管办评分离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与措施,特别是公众参与教育决策、教育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行了设计,旨在通过评价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中心,积极探索并建立有效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以及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资源配置等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内涵、优质发展。
七、55号 “关于加大特殊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
我县现有民办特教学校1所,在校学生86人。近年来,县委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从多个方面给予扶持,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将原盐池县第三中学部分房舍及操场无偿提供给举办者使用,支持建立了盐池县天使特殊教育中心。二是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6000元/生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三是加大校舍维修投入,共投资75万元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粉刷室内外墙面5800平方米、维修室内外上下水270米,改造化粪池、暖气检查井、雨水井4座,维修踏步230平方米,砌围墙延伸180米、铁艺大门4副。四是每年争取自治区特教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维护楼梯、地面及采暖设施和补充教学设施设备等,不断改善民办教育办学条件。五是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纳入范围,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今后,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地方财力继续给予投入,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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