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6/2023-00090 发文时间 2023-05-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23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23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堰民委员:

《关于建立健全全县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委员提出的建议很有必要性,亟待解决。    

417日我单位与委员王堰民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

59日,我单位对该提案的初步办理意见、落实时间、工作难点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提出了意见。

529日,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委员汇报并同意办理结果。529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两办汇报同意后,与王堰民委员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530日进一步将办理结果逐级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以放活经营权为方向,着力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依法保护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融资担保,推进入股农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和适度集中。将生态移民区农民承包地分配到户,明确四至界线,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确保承包地农户权益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后续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通过政府采购了第三方技术服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行后续管理服务,扎实做好确权颁证后续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化解机制,实行村、乡(镇)、县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土地仲裁的调解作用,针对人地矛盾冲突历史遗留等问题,稳妥化解,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全县共完成土地确权664个村民小组385331877806.34亩。颁发证书38533本,土地确权率达到100%,颁证率100%。其中吊庄移民土地确权涉及2个镇,8个村,32个村民小组,共计3109户、11933口人,31338.59亩耕地,现已全部确权登记颁证。

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了1个县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8个乡镇服务站,102个村级服务点。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从流转管理职责、对企业和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建立分级审查审核备案、上限控制、合同签订、委托管理、风险保障金六个方面加强管理和服务。截至4月底全县共流转土地31.64万亩,较上年同期增长12%;流转农户1.75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20%;签订合同775529.27万亩。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宣传,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二)关于以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扶持政策上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加大培育力度,支持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营能力。提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养殖户+合作化养殖小区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扶持政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范围,从现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和设备等抵押贷款范围扩大到草地、湿地、四荒地等各类产权,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抵押贷款能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3年,我县坚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给予政策扶持,其中:推广使用盐池滩羊专用饲料每吨补助500元;移栽黄花每亩补助800元;种植中药材每亩补助200-800元;小杂粮每亩补助30元;种植优质马铃薯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发挥农民合作社直接联系农户的优势,积极引导对有能力有帮扶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进行重点培育,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盐池县鑫宏养殖合作社2022年为全镇250三类人员及低收入人群每户全程托管20只盐池滩羊,年底每户分红2100元。田记掌村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采取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鼓励群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整合2872266.7亩土地成方连片全程保姆式托管,每亩增收200多元,村集体增收40余万元。同时,深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农户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引导农户从分散生产转向组织化生产,实现8200余户滩羊养殖户户均创收4.3万余元、3000余户黄花种植户户均创收6万余元、4.2万余户小杂粮种植户户均创收3600余元,1.7万余户特色小产业户户均创收3400余元。据统计,近年来财政先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85家,扶持资金累计达2289万元。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评选标准。建立了优进劣出动态管理机制,对各级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同时,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四化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围绕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破除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障碍。率先探索四权抵押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等担保融资。截至目前,全县四权累计抵押贷款602笔,13771.89万元;其中土地抵押贷款563笔,9527.46万元;林权抵押贷款24笔,340.68万元;农房抵押贷款6笔,85.75万元;其他抵押贷款9笔,3818万元。

(三)关于三联一融为纽带,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产业联营、利益联结、跨村(组)联建、资金融合的三联一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成本核算、市场营销和财务监管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快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评级授信,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创新多种方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制,理顺原村集体资产与新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尽快实现村集体资产过户到经济合作社账户上的建议,答复如下:  

制定印发《盐池县加快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土地、金融、社会帮扶等政策支持,健全了奖励惩罚、绩效奖补负面清单、容错纠错、风险防范等机制。围绕滩羊、肉牛、黄花、牧草等农业重点特色产业,累计培育滩羊养殖示范园区24个,肉牛养殖园区27个,黄花加工合作社4个,农机服务7个及饲草料加工、生猪养殖园区、电商配送中心等村集体经济项目28个。制定了《盐池县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的有效利用为基础,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探索领办实体、提供服务、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助推村集体经济倍增,确保2023年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15万元达到40%以上。2023年,我们积极对接宁夏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盐池农村商业银行为大水坑镇二道沟村、柳条井村、莎草湾等村提供金融贷款400万元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畜牧养殖项目。同时,全县整合乡村振兴与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1800多万元,分别对回六庄、田记掌、惠苑、马儿庄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完善、发展积极性较高村的肉牛、滩羊养殖项目给予支持。

制定印发盐池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指导汇编,对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32项制度进行规范,全面防范村集体投资风险,提高集体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党群议事会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对集体经济收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医保社保补助、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帮扶孤残病贫、资助困难大学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全面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度。

(四)关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有效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培训。对小农户的培育扶持出台具体政策,支持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品种研发、加工包装和流通销售为重点延伸产业链。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户、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不同主体在生产经营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比较优势,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推进农业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池县先后出台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销售流通扶助、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保险服务、用水用电优惠等4个方面、14具体扶持措施。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等形式进入农业领域,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将小农户纳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盐池县郭记沟村合作社将全村1.2万亩耕地通过多环节托管,每个环节按照低于市场价15%为农户开展服务,农户每亩地减少开支105元,村集体仅此一项增加收入20余万元

专此答复。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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