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3-00109 | 发文时间 | 2023-08-2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43号提案的答复函 | ||
尊敬的金建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池滩鸡屠宰加工的建议》第43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滩鸡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对您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和宣传等工作,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我县在家禽屠宰销售方面,存在部分商贩私自屠宰、加工、销售未经检疫的滩鸡,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增强盐池县滩鸡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3月20日,我单位与委员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
3月24日至30日,一是我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内9户滩鸡屠宰、加工及销售户进行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7户全部进行了取缔,并要求其到正规屠宰厂进行屠宰。二是组织辖区内的7家滩鸡屠宰、加工及销售户开展了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并签订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月至7月我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已取缔的7户滩鸡屠宰销售户、农贸市场的滩鸡肉经销店和餐饮服务业等继续跟踪监督检查,监督其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正规屠宰厂屠宰家禽,同时结合各类业务宣传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活动并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8月14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两办”汇报同意后,与金建仁委员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8月14日进一步将办理结果逐级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针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池滩鸡屠宰加工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9户滩鸡屠宰、加工及销售户进行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7户全部进行了取缔,并要求其到正规屠宰厂进行屠宰。同时组织辖区内的7家滩鸡屠宰、加工及销售户开展了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并签订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的滩鸡肉经销店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及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三是对屠宰厂驻厂官方兽医进行了屠宰检疫申报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要求屠宰厂驻厂官方兽医指导经营户依托宁夏智慧动监平台进行屠宰检疫申报,同时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只在区内运输畜禽的车辆,备案时不强制要求加装GPS,进一步简化了检疫流程。四是我局继续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已取缔的7户滩鸡屠宰、加工及销售户进行了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屠宰滩鸡的行为,并结合各类业务宣传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活动3次,发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五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销售滩鸡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滩鸡肉制品监管,督促餐厅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防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来源不明及不合格滩鸡肉流入餐桌,严禁使用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滩鸡肉,累计检查325家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专此答复。
(联系人:崔明旺 联系电话:0953-60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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