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7/2024-00149 发文时间 2024-12-31
发布机构 盐池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21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池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提案答复的函:

盐池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21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春玲等委员:

  《关于加大对我县互助院养老院,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我县在互助院养老院,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力度等方面还存在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达标率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压力还会更加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群众取得更大获得感。(提案提出的问题是否属实,建议是否可行,承办单位应有明确态度)

  78日我单位与委员刘春玲等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

  816日,我单位对该提案的初步办理意见、落实时间、工作难点等情况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提出了意见。

  825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两办”汇报同意后,与刘春玲等委员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1129日进一步将办理结果逐级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照料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达标率低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政协提案后,及时与各养老机构沟通,并于7月1日在排查摸底中不断完善老年助餐点基础设施,已完成南关日间照料中心以及振兴社区厨房改造。

  专此答复。

XXX提案办理结果清单

号:                         提案提出时间:

人: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建议1


当年完成的事项


当年推动的工作


建议2


建议3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人


提案名称和提案号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实际方式

£面谈£电话沟通£调研£召开座谈会£文来文往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的建议

£针对£基本针对£未针对

对提案办理态度的评价

££较好£一般£较差

对提案落实情况的评价

££较好£一般£较差

是否同意提案办理结果

£同意£基本同意£不同意

提案办理报告类型(见备注)

£A  £B  £C

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

£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他意见和建议


备注:提案办理报告分类标准:A.实事实办,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或年内基本解决;B.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长期努力逐步完善的问题,积极采纳提案者意见,工作有进展或取得一定成效;C.提案者提出的建议,暂时不能落实或落实难度较大,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向提案者做了详细说明,提案者表示同意、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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