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5/2025-00016 | 发文时间 | 2025-12-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科技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3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陈卫斌等委员:
《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研究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诚如委员所言,我县小微企业存在缺乏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基础条件落后的问题,在推动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上,还缺乏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撑,今年盐池县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科研成果、人才、实验室等方面的优势与企业优势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加速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互利共赢。
5月15日我单位与委员陈卫斌等进行了面商沟通,就提案办理措施达成初步意见。
5月22日,我单位对该提案的初步办理意见、落实时间、工作难点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提出了意见。
11月27日,在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两办”汇报同意后,与陈卫斌等委员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委员同意的基础上,12月23日进一步将办理结果逐级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征求意见,并得到认同。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提高高校和小微企业联合建立的科研中心基础条件建设资金扶持比例”的建议,答复如下: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申报2025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类),主要用于科研单位改善科研条件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检验检测和观测设备购置以及软件开发等。组织宁夏天利丰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公司围绕“天然气延伸产业”等重点领域组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继续按照《盐池县2024年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创新主体组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及博士工作站,并一次性给予5万-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针对“对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企业挂职的人员,挂职期间给予生活及交通费等补贴”的建议,答复如下:
《措施》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鼓励县域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在校攻读博士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至3年;对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大学和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到县域内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对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按月给予4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来盐工作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且仍在盐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国高等院校(一本)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本科生,根据毕业院校、学历等情况,在享受区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可叠加给予2万-10万元安家费,其中博士10万元,硕士3万元,本科2万元,全力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积极投身基础研究的人才梯队。
(三)针对“企业为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实践和就业岗位的政策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措施》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凡在盐重点产业企业聘用“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两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聘用一名本科生、硕士、博士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凡引进“两院”院士、全国行业带头人工作满两年且仍在岗的,“一事一议”予以奖补。
(四)针对“鼓励引导高校技术入股企业的政策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引进区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开展转化应用的区内企业,最高按照技术出资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助。
2.《措施》鼓励企业深化校企科技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凡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科技成果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深化校企科技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凡获自治区批准,以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凡引进并设立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深化校企科技合作,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新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高层次人才组建的科技特派团,每年来盐服务不少于4次,且在服务行业落地,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批复项目金额的20%予以补助。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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