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7/2022-00019 发文时间 2022-06-02
发布机构 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 “3·3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 “3·3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3·3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331日,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6万元。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20170306日,法定代表人:刘(实际控制人是杨,系刘的丈夫),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潮湖村废旧市场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MA75YU7***,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环保设备、工程机械(不含土砂石)、编织袋、电力设备、金属制品、电子设备、炭素制品、萤石、有色金属、金属材料(以上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产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土石方工程;钢结构、房屋建筑、机械设备、锅炉的拆除(以上不含爆破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甲类仓库钢结构处,该公司成立于2016127日,2018年开始建设的,项目为年产3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2019年在完成整体项目10%左右的建设后,因资金原因停止了建设。202149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施、李、孙、李、刘、常、乔、王、柴、张10名申请人对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420日做出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2021630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宁夏天合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103231号之一)。2021829日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拍卖物为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其中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110日上午10点,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的钢结构框架及钢储罐(包括五金仓库、机修车间、库房、甲类仓库4座钢结构框架,原料罐区储罐4个,产品罐区储罐5个)通过网络进行了公开拍卖,上午1139分由天津市恒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261万元的价格确认成交。2022223日天津市恒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纵横拍卖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一批钢结构框架的移交清单。2022225日天津市恒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中诚拍卖有限公司对其在网上购得的钢结构、铁板、废钢和废钢筋通过中拍平台网络进行拍卖,2022315日石嘴山市宝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336192元的价格拍卖到4座钢结构框架。2022322日石嘴山市宝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又转让给了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

经现场勘验,事故地点位于原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侧设计建设甲类仓库处,原来建设只完成了钢结构框架,整体长23.2米,宽16.2米,高6米。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分段实施拆除作业,西段顶部钢体材料已全部拆除,西段北侧钢体材料也已全部拆除,事故发生点为西段南侧拆除作业现场,掉落地面钢结构(工字钢)长10.2米,宽0.25米,重量约100公斤,两头分别有2个螺栓口,螺栓口部未见明显紧固痕迹,内侧面中间部位有新的摩擦划痕。距离掉落地面高度约4.8米处,钢体支撑柱东西两头各有一个支撑平面,宽0.26米,为掉落工字钢原支撑位置固定处,东头支撑平面外侧向下倾斜6度,西头支撑平面外侧向下倾斜1度。钢结构框架拆除现场西北拐角外停放一辆25吨吊车,吊臂完全伸出,吊钩位于掉落工字钢上方,挂有钢丝绳,脱钩装置及吊钩向南侧钢框架侧平面偏出,两侧钢体支撑柱上方3.7米左右分别绑有钢丝绳,吊钩挂绳位于钢结构内侧,下方外侧地面有砸痕,东西两头边钢体支撑柱下方均有切割痕迹,西头支撑柱向南约1米处地面有血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330日,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拆除项目负责人邵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孔,并告诉孔需要几个工人到高沙窝一个厂子拆除钢结构,两人达成了每人每天400元劳务费的口头协议,孔又联系到了李、段、王3名务工人员。同日,邵又以每天1200元雇用了高沙窝镇孙25T吊车,进行吊装作业。202233130分许,吊车司机刘驾驶吊车与车主孙先到达作业现场,8时许孔、李、段、王4名临时雇佣人员也到达了作业现场,看过现场后,孔、李、段、王4人与车主老板商量能不能一次性将钢结构的顶部吊下来,车主孙说:“一次性吊不了”,经过商量后,决定分两次将钢结构顶部吊下来,李和王负责钢结构顶部的切割和绑绳,孔和段负责下方的切割作业。50分许,在将钢结构框架顶部和北侧拆除完后,准备开始拆除南侧框架结构,吊车司机刘将吊钩移动到钢结构框架的南侧上方,孔负责切割西边钢柱下方,段负责切割东边钢柱下方,王在上方水泥梁中间坐着,李从顶部下到高度3.7米左右的工字钢上,在段的帮助下将吊钩挂的钢丝绳解开,先绑好了东侧钢柱,然后左手扶着上方高度4.8米处的工字钢(掉落的工字钢),右手拿着钢丝绳另一头半蹲着走向西头钢柱,绑好西头钢柱后,李双手扶着上方工字钢半蹲着向东头朝回走,16时许,李走到东头钢立柱处,在准备跨向旁边水泥梁时,上方4.8米处的工字钢掉落,砸到了下方正在切割作业孔纯圣的头部,段立即去找现场项目负责人邵,李下来到孔跟前喊:“老孔!老孔!”,但是人已经昏迷了。几分钟后,邵开着皮卡赶到现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吊车司机刘给高沙窝镇派出所打电话报警。邵又找来卫生纸捂在孔纯圣头部伤口上,约1分钟后,让李守强继续捂住伤口,自己出去到门口接120急救车,大约10分钟后,120急救车先到达现场,紧跟着高沙窝镇派出所也到了现场,邵与现场几名工人共同用担架将孔抬到救护车上,李陪同120急救车将孔送往盐池县人民医院。1731分,孔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经调查核实,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孔,男,身份证号:412324197307206***,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宁陵县孔集乡孔集东村。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1.6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检查、掉落工字钢摩擦痕迹、专家分析、现场还原、询问调查: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钢结构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前未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和吊装作业方案,现场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专门的指挥人员,致使吊车挂钩起重钢丝绳长时间与未固定掉落工字钢接触,并在风力作用下产生摩擦(盐池县气象局出具气象凭证:当日高沙窝镇平均风力34级),同时作业人员扶着未固定的工字钢来回走动去绑绳,钢体框架产生震动,共同作用下,导致无螺栓固定的工字钢掉落,砸到下方正在切割作业的临时雇佣人员孔

(二)间接原因

1、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拆除施工作业和吊装作业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吊装作业方案,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吊装作业也没有安排专门的指挥人员。

2、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雇佣无证人员实施特种作业,除王持有切割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外,段、孔、李三人均没有取得切割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孔的证件和李提供的证件均查不到信息,通过对李询问了解,所取证件未通过正规培训渠道取得),且当天高空作业的王和李两人均未持有高空作业特种操作资格证。

3、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向临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只配备了一顶安全帽(由段连生佩戴),无法满足现场作业人员的使用。

4、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对临时雇佣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拆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进行交底,致使临时雇佣从业人员违规冒险进行作业。

5、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拆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拆除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施拆除施工作业和吊装作业时,未制定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和吊装作业方案,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的专门指挥人员,临时雇佣从业人员除王林全持有切割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外,段、孔和李三人均没有取得切割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且从事高空作业的王和李两人也未取得高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未向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违规冒险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3.0.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盐池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3万元的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邵,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拆除作业现场负责人,

雇佣、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切割作业和高空作业,在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指挥人员,拆除作业前现场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对雇佣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违规进行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杨某,石嘴山市宝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现场拆除施工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拆除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盐池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27443元)。

3、刘某,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盐池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14400元)。

4、孔(死者),未取得切割和热切割操作资格证,从事切割和热切割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帽就进入作业现场,被钢框架结构上方掉落的工字钢砸中头部受伤,经盐池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宁夏驰顺源贸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在实施拆除作业前要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作业方案,全面排查作业现场还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严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要向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规冒险作业的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外来企业进入园区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外来施工企业和临时劳务人员入园施工作业的资格审查,对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要坚决予以清理。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和责任感,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有效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园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人的职责,严防外来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加强雇佣看管资产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好未出售资产的管理工作,排查所看管的资产是否还存在未消除的安全风险,能消除的要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盐池县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中海外瑞丰新能源(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管理人破产清算过程进行检查,确保后期的破产清算平稳运行。

(四)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负有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查一条改一条,落实好每一项整改措施,发现的违法行为,该严肃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以有力措施确保本行业安全稳定。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内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坚决杜绝从业人员“三违”现象,加强岗位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要严把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和劳务人员的资格准入关,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切实抓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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