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2/2022-00009 发文时间 2022-03-23
发布机构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函
关于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函

根据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2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21)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2022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现将盐池县202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我县202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目前共到位5215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一)乡村建设

1、盐池县2022年王乐井乡刘四渠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38亩,改造泵站、蓄水池各3座,铺设地下管道,配套各类建筑物,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等。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

2、盐池县2022年冯记乡龚儿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20亩,新建泵站、蓄水池各1座,铺设地下管道,配套各类建筑物,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等。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3、盐池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继续在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上下功夫,基本实现村庄干净整洁,庭院内外整洁美观有序。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5万元

4、盐池县滩羊种养+”一体化示范项目。完成平台村牧草种植基地水利设施配套工程。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

(二)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完成25个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打造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新农村。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88万元

(三)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对5万元以内已脱贫户及三类人群小额信贷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安排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 关于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本批资金及实施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各项目的绩效评价。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将项目成效作为衡量衔接资金使用的主要标准,绩效评价的报告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实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法,重点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申报、立项、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构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扶贫资金使用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表:盐池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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