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2/2024-00008 发文时间 2024-02-22
发布机构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示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中共盐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4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2024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一、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目前共到位1505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106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75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2700万元。

二、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1.盐池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1万元。

2.县级主导特色产业培育牧草产业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万元。

3.县级主导特色产业培育黄花产业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

4.县级主导特色产业培育小杂粮产业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

5.乡镇小产业补助项目(户)。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6.滩羊集团屠宰场(二期)仓储冷链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33.3万元。

7.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8.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万元。

9.盐池县科技局城西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5.7万元。

10.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40万元。

11.冯记沟乡冯记沟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万元。

12.高沙窝镇区安置点温棚建设项目。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

13.金融服务。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0万元。

14.雨露计划。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万元。

15.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二)三西农业建设资金

1.盐池县2024年冯记沟乡汪水塘村宋新庄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安排三西农业建设资金600万元。

2.盐池县2024年惠安堡镇狼布掌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安排三西农业建设资金500万元。

3.盐池县2024年惠安堡镇大坝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安排三西农业建设资金400万元。

4.乡镇小产业补助项目(户)。安排三西农业建设资金1200万元。(详见附件)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盐池县王乐井乡刘四渠村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

2.青山乡雷记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红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

3.高沙窝镇李庄子村村集体经济生态牧场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万元。

4.硝池子、苏步井联合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安排少数民族资金70万元。

5.冯记沟乡暴记春村滩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6.盐池县花马池镇长城村2024年冷库建设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7.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入园企业设备购置以奖代补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

8.2024年低氟边销茶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安排少数民族资金20万元。

(四)以工代赈资金

1.盐池县大水坑镇大水坑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

2.盐池县花马池镇郭记沟村设施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7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宁扶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本批资金及实施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为落实国家、区市对衔接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力,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乡镇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做到:一是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各项目的绩效评价。各衔接资金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制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竣工后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二是严格控制项目开工时间。2024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和申报审批工作,315日前各工程类项目需全部开工。三是各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衔接资金支付(详见附件),每年4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必须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75%以上,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每年8月底将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统一调整,各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好项目资金调整窗口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衔接资金项目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实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纪委监委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多种方法,重点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报、立项、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衔接资金使用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资金分配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22232日)。

联系人:曹欣煜      联系电话:0953-6010752

电子邮箱:ycfpkfbgs@163.com

附件:1.盐池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分配表(提前下达中央有效衔接资金)

2.盐池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产业培育资金拨付表(脱贫户)

                      

盐池县乡村振兴局                  

2024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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