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5-00047 | 发文时间 | 2025-02-0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盐池县2025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的公示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雨露计划”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制定了《盐池县2025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文化西街169号
联系电话:0953-6010750
联 系 人: 张思群
电子邮箱:ycfpkfbgs@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盐池县2025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8日
盐池县2025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雨露计划”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盐池籍脱贫家庭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实施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每学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生2000元/学期,每学年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
三、审核发放程序
(一)村级审核。在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春秋两季)开学后,对在校生提供申报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开具)信息,包括学生就读学校、专业、学籍状态等村委会安排专人逐一核实,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花名册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进行审核。
(二)乡镇复核。乡镇安排专人负责“雨露计划”审核复核工作,对村级上报的拟补助花名册进行逐人审核复核、精准对比。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所报需补助人员,经核对、公示后无异议,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
(四)录入管理。各乡镇要及时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功能雨露计划项目模块中,录入已经获得(春秋两季)补助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情况,同时各乡镇、村要做好“雨露计划”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乡、村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雨露计划”工作开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网格员等,逐村逐户排查摸底,做到底要数清,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不落一人,应补尽补。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充分运新媒体、乡村大喇叭、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跟踪服务。乡、村两级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台账,做到“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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