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8/2019-00056 | 发文时间 | 2018-07-0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文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项目传承人“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 ||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5〕101号)精神,执行《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党办发〔2016〕40号)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项目传承人予以扶持资助的意见》(盐政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2个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盐池县萍之绣手工刺绣坊和宁夏盐池恒纳地毯有限公司)和27个非遗项目传承人(区级3人、市级12人、县级12人进行“以奖代补”奖励。希望以奖代补的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为盐池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盐池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项目传承人“以奖代补”的奖励条 件和标准
2、盐池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项目传承人“以奖代补”名单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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