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8/2019-00063 发文时间 2018-10-10
发布机构 盐池县文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盐池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盐党办发〔201874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和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更好地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的促进全县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归并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因地制宜。针对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和执法重点,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监管。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理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承担文物执法工作;(3)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5)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6)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7)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8)对以文化为主要开发资源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经营性企业等新业态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9)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10)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完善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文化市场领域的执法职能;建设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

(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确保在案件、投诉办理中资源共享。

(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执法活动。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

(五)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六)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七)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并负责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执法工作由县网信办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统力合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确定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积极落实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我县组建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机构名称“盐池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性质为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副科级参公管理单位;整和编制,充实执法人员力量,从文化旅游广电局系统内调整9名人员从事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在编在岗,执法力量保障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日常办公、执法办案、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设备购置等经费。完善综合执法机构办公设施,配备综合执法车辆,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综合执法考评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推动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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