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0/2020-00037 | 发文时间 | 2020-06-1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人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落实盐池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落实盐池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脱贫富民工作,培育、壮大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产业体系,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资金奖补程序,根据《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脱贫富民工作实际,现就落实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9年以来在我县参加人社、扶贫等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未申请过此项补助的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
(一)2019年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并已就业的,奖励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申报资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身份证、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提供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所属的社保卡,所属银行不是黄河商业银行的,携带黄河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亦可);
4.《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务工企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证明;
6.行政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村支书或村主任签字);
7.《盐池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2020年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并已就业的,奖励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1.《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身份证、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提供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所属的社保卡,所属银行不是黄河商业银行的,携带黄河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亦可);
4.《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务工企业出具的工资表和加盖企业印章的五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单;
6.行政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村支书或村主任签字);
7.“铁杆庄稼保”保单复印件;
8.《盐池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2019年—2020年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有经营场地、营业执照,奖励创业补贴2000元,证书取得时间由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申报资料:
1.《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身份证、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提供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所属的社保卡,所属银行不是黄河商业银行的,携带黄河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亦可);
4.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行政村出具的外出创业证明(村支书或村主任签字);
6.《盐池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7.经营场地门头照片2张。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只能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其中之一,不能重复享受。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及补助对象、补助工种、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积极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发挥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近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二)严格资格审核。各乡镇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奖励补贴基础台账,将已享受奖补的人员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和扶贫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实名制管理,避免重复享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局、扶贫办和财政局将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乡镇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认真填报《盐池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和《盐池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资金花名册》,每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盐池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培训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盐池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培训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人员花名册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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