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0/2021-00036 | 发文时间 | 2020-05-1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人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的通知 |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拓宽群众就业渠道,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疫情对群众就业创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与《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帮助转移就业工作办法的通知》(盐应对指办发〔2020〕63号)精神,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就落实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主体:县内企业
基本条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且劳动者稳定工作3个月以上。
补贴金额: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公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申报流程: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提供新招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承办部门: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8室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因生产需要新招录人员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
基本条件: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个学时/班,且须经人社部门组织结业考试合格。
补贴金额:按每人500元标准拨付企业。
申报流程: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社区初审→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提供企业参加培训职工名册、培训计划、师资;2.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册;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开具的税务发票、核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承办部门: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8室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补贴
申报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基本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城乡劳动力到区内企业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补贴金额:按转移就业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人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流程: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招用人员参保名册;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备案表、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或劳务经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承办部门: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8室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三、就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主体:社会资本创建的“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
基本条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金额: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申报流程:企业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提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印证资料。
承办部门: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8室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四、申报地点及申报时间
每周五集中至承办部门申请,截至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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