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0/2023-00057 | 发文时间 | 2023-07-13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人社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 ||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州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实效,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盐池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我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财政发放补贴的管理模式进行。
(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等工作。
(二)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安排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实习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服务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就创中心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人数及实习单位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没有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申请注册。
(二)上报需求。7月31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三)发布岗位。8月1日起,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第一批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8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11室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选派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自行在宁夏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岗位信息,经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继续有高校毕业生报名,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补派,补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要求,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时后,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
(三)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控制事假天数,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就创中心备案。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就创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在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实习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就业合同)的,或实习期间自主中断实习的,要及时提出实习关系中止申请,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同时报就创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对实习生终止服务后仍未上报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且不再选派实习生。
(六)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创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社会保险补贴。本年度9月份上岗的人员,缴纳社保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当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2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因个人原因未在9月按时上岗人员按当年实际在岗时间缴纳),2023年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后,按当年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联系人:陈彦娜
联系电话:0953-6696684
传真:0953-6012773
附件: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供高校毕业生参 考)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
填报单位名称 | 实习单位名称 | ||
实习岗位名称 | 专业类别 | ||
实习人数 | 专业要求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实习年度 | |||
附件2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
编号:专业: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片 | ||||||||
身份证号码 | 所学专业 |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学历 | |||||||||
专业年限 | 毕业时间 | 身体状况 | |||||||||
毕业院校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住址 | |||||||||||
E—Mail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 本人实习意愿 | ||||||||||
是否服从分配 | |||||||||||
计算机能力及等级 | 外语语种 | 外语水平 | |||||||||
受培 教训 育状 及况 | 年月—年月 | 学校名称 | 专业 | 取得文凭/ 资格证书 | |||||||
要求和说明: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3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实习单位 |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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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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