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0/2021-00118 | 发文时间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人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报 已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已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文件规定,现将已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申报材料
1、范围:外出务工连续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我县已脱贫劳动力,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2、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
3、申报资料
(1)《盐池县已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2)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当年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3)“防返贫监测”APP(原“建档立卡”APP)应用程序内显示本人的截图复印件;
(5)本人社保卡。
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
2.办理时间:2021年7月26起至10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工作流程
1.申请。外出就业的已脱贫劳动力将申报材料按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由乡(镇)初审后,7日内报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复审。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已脱贫劳动力提供的资料通过电话抽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等方式进行复审。
3.公示。经复审符合享受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的人员,在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给本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盐池县已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民 族 | 手 机 | |||
务工地点 | 务工收入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外 出 务工类型 | □区内跨县就业 □跨省(区)就业 | |||
务工时段 |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外出 务工 凭证 | 用工单位出具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 |||
乡镇 | 签字: (盖章) | |||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签字: (盖章) |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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