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0/2022-00054 发文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服务模式的通知》精神,我县将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扩就业“免申即享”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申请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执行宁人社发〔2022〕59 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栽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标准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执行返还标准如下:

1.大型企业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执行返还。

2.中小微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执行返还。

二、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经办流程 

1.企业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自行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2.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初次审核; 

3.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定应返还的金额; 

4.联合各单位进行审核; 

5.通过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进行资金公示;

6.复审无误,进行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0953-6015910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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