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0/2023-00049 发文时间 2022-03-24
发布机构 盐池县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2年7号 关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2022年7号 关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20222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盐池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盐人社发〔202224号)要求,2022年自治区下达城镇公益性岗位13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乡镇脱贫劳动力。经研究,现就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具有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并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中的低保家庭、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中的“4050、城乡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中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地点:政务服务大厅盐州路街道办服务窗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优先安置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地点:在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请。

三、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人员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或安置后自动放弃的;

4.家庭已有1人是在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个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四、申请时限

2022328日至20224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盐池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岗原因和联系方式);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6.其它就业困难资料(例: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等);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盐池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岗原因和联系方式);

4.《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各乡镇(街道办)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街道办政务大厅窗口: 0953-6015682

花马池镇民生服务中心:0953-6013682

大水坑镇民生服务中心:0953-6719580

惠安堡镇民生服务中心:0953-6679574

高沙窝镇民生服务中心:0953-6628131

冯记沟乡民生服务中心:0953-6659005

青山乡民生服务中心:0953-6748778

王乐井乡民生服务中心:0953-6640003

麻黄山乡民生服务中心:0953-6690002


监督电话0953-6012773

附件:

1.盐池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盐池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盐池县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花名册  

4.盐池县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花名册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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