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41/2025-00070 | 发文时间 | 2025-04-2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就业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通知 | ||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创业生态,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2〕3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25年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共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15个,三等奖不超过20个。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6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依法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存在变更,时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或股东(工商登记等部门出具的股东证明材料中出资时间或股权受让时间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占股比例超过30%);
(三)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参评项目至少带动1人(含)以上就业(创业项目申报者本人除外),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构成实质性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参评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已获得过前三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再参评。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
(三)2025年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申请材料(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评审标准参照《2025年自治区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评审表》(见附件3);
(二)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按注册企业所在地,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为: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5楼515办公室)。
(三)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人基本资料、征信记录,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未了结的重大法律或经济纠纷、安全生产事故、拖欠税费等问题,需函询公检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等青年创业项目资料、相关单位函询反馈材料等报送至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二次核查。
(四)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推荐的青年优秀创业项目报送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局(项目申报资料、相关单位函询反馈材料等一应纸质资料同步寄送)。
六、奖励及政策支持
对评选出的大学生等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7万元、三等奖2万元,由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从切块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3-601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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