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41/2026-00041 发文时间 2026-05-08
发布机构 盐池县就业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6年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盐池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6年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精神,现将盐池县2026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2026年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盐池常住居民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1.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优先安置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5.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6.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员;

8.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9.失地农民:具有盐池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10.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11.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含)以上人员

二、不属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人员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未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4.家庭已有1人是在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个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且不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情形的。

三、岗位数量

本次安置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

四、岗位期限、待遇

(一)服务期限。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安置当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男性大于55周岁、女性大于45周岁,劳动合同3年一签订。

(二)工资待遇。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80//月),并缴纳五险。

五、报名所需资料

盐池县2026年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9日至5月15日,额满即止。

(二)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街道政务服务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各乡镇(街道)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盐州路街道办政务大厅窗口:0953-6015682

花马池镇便民服务中心:0953-6013682

大水坑镇便民服务中心:0953-6719580

惠安堡镇便民服务中心:0953-6679574

高沙窝镇便民服务中心:0953-6628131

冯记沟乡便民服务中心:0953-6659005

青山乡便民服务中心:  0953-6748805

王乐井乡便民服务中心:0953-6640003

麻黄山乡便民服务中心:0953-6690034

监督电话0953-6696681  6012873  6010293

附件:盐池县2026自治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盐池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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