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4/2022-00069 | 发文时间 | 2021-12-1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教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0〕2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和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从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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