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4/2022-00171 | 发文时间 | 2022-11-2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教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2年教育惠民政策 |
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二年教育助学金。按照在园大、中班年满四周岁及以上残疾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救助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其他突发性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二)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对在园就读的已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给予“一免一补”资助政策,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二、义务教育
(三)“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对所有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教科书费。“一补”:即对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对所有农村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天6元标准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五)补助交通费。对所有中小学寄宿学生根据家校实际距离,给予每公里0.25元交通补助。
三、普通高中
(六)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生每年按照8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
(七)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和2500元资助,按贫困程度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人数自定,但生均每年不超过2000元。
四、职业教育
(八)免费教育。免除盐池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在校生学费,每生每年按照2000标准补助学校;对高一、高二学生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增补生活补助费500元。
(九)国家助学金。对盐池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和2500元资助,按贫困程度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人数自定,但生均每年不超过2000元。
(十)“雨露计划”。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家庭在中职、高职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五、高等教育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和在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本专科不高于12000元,研究生不高于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信用助学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十二)燕宝基金资助。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给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当年被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录取的盐池中学毕业学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
(十三)高校助学救助。自治区财政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就读区内高职,每生每年免除不高于4200元的学费;团县委、工会、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对当年考入本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给予2000—5000元资助。(由团县委等部门牵头筹集资金对二本和专科家庭贫困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
(十四)稳岗就业培训。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的职业(工种),参加由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给予40元的生活补贴;对报名参加“两后生”培训的(初、高中毕业,年龄在15-22周岁)脱贫劳动力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补贴学费,毕业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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