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4/2023-00140 发文时间 2023-09-07
发布机构 盐池县教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聘任张慧颖等20名同志为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聘任张慧颖等20名同志为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校园治理能力,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16)要求,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聘任张慧颖20名同志为法治副校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聘任张慧颖为盐池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聘任包和萍为盐池县职业技术学校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聘任梁涛为盐池县第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聘任张晓婷为盐池县第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聘任宋风霆为盐池县第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聘任崔亚萍为盐池县第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聘任何相延为盐池县第中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聘任袁刚为盐池县第一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聘任汪婷为盐池县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聘任莫艳丽为盐池县第三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聘任王立敏为盐池县第四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王适妍为盐池县第五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张楠为盐池县第六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牛庆文为盐池县第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张力洋为盐池县大水坑第一小学大水坑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陈景瑞盐池县惠安堡中学、惠安堡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饶建慧为盐池县高沙窝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牛博为盐池县青山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施旎为盐池县王乐井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聘任裴蕾为盐池县冯记沟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以上人员聘任期1年,聘任时间自202391日至2024831日,原聘任法治副校长自动解聘。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青少年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帮教工作。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师生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等专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着力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就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讲座等法治教育活动,针对师生及家长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宣讲,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小手拉大手带动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四)根据学校具体安排,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倾向的师生进行谈心帮教。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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