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5-00404 | 发文时间 | 2025-11-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生猪补栏补贴)补助花名公示 |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421号)精神,按照《2025年自治区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实施了盐池县2025年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补栏仔猪和育肥猪8000头。对养殖场(户)自繁自育补栏并出栏销售100头(含100头)以内,每头补助100元,100头以上每头补助50元;对养殖场(户)调入补栏并出栏销售每头补助100元,补贴资金80万元。经验收,全县123户养殖场(户)补栏仔猪和育肥猪并出栏销售8491头,其中:117户养殖场(户)自繁自育补栏并出栏销售100头(含100头)以内6100头,6户养殖场(户)自繁自育补栏并出栏销售100头以上2391头。共补助资金72.955万元,其中:自繁自育补栏并出栏销售100头(含100头)以内的补助资金61万元,自繁自育补栏并出栏销售100 头以上11.955万元。现将验收结果及补助花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953-6010206),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附件: 盐池县2025年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生猪补栏补贴)补助花名公示表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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