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3-00446 发文时间 2023-03-13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盐池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林下原材料加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9月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

2.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生产经营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权证等为依据);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3.所生产加工的林产品质量达到有关部门要求,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

4.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农民增收的能力。

5.申报主体2023年加工柠条、沙柳等500吨以上。

四、补助标准

年加工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0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报送至我局。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将拟补助项目的作业设计、绩效目标和资金补助计划汇总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审定。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申报文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作业设计。

2.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用工情况、已发布标准文件、认定文件、相关评估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生产经营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权证等为依据);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以及其他可提交的材料。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合法经营、材料真实等,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三)不予受理情况

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报:

1.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未经乡(镇)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四)申报时间

以各乡(镇)通知时间为准。

六、组织验收

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

七、资金兑现

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结果,确定经营主体拟补助金额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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