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3-00446 | 发文时间 | 2023-03-1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
一、申报主体
在盐池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林下原材料加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2023年9月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
2.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生产经营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权证等为依据);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3.所生产加工的林产品质量达到有关部门要求,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
4.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农民增收的能力。
5.申报主体2023年加工柠条、沙柳等500吨以上。
四、补助标准
年加工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0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报送至我局。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将拟补助项目的作业设计、绩效目标和资金补助计划汇总后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审定。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申报文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作业设计。
2.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用工情况、已发布标准文件、认定文件、相关评估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生产经营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权证等为依据);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以及其他可提交的材料。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合法经营、材料真实等,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三)不予受理情况
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报:
1.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未经乡(镇)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四)申报时间
以各乡(镇)通知时间为准。
六、组织验收
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
七、资金兑现
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结果,确定经营主体拟补助金额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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