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4-00042 | 发文时间 | 2024-02-1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盐池县 滩羊产业项目(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和区外 品牌营销店建设)实施主体遴选的通知 |
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精神,支持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新(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3个、在区外一二线城市建设品牌营销店4个,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积极报名。
一、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三、报名地点:盐池县华盐大厦四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408室
四、联系人:宗婉昕 联系方式:0953-6092525
附件: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和区外品牌营销店建设)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为落实自治区推进“六特”产业发展部署安排,推动我县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滩羊肉精深加工和中高端市场开拓能力,扩大“盐池滩羊肉”品牌营销水平,促进滩羊产业提质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市县党委部署要求,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以提高滩羊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推进滩羊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做强“盐池滩羊”品牌,擦亮“中国滩羊之乡”金字招牌。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
支持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建设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加工营销中心要求面积300m2以上,建设分割加工车间、冷库贮藏间、网络直播间等,完善精深加工和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开发适销对路产品,联合京东、盒马鲜生、天猫等电商平台,应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实行“精深加工+直播带货”模式,发展订单销售,鼓励“基地农户+精深加工+市场营销”产业化带动机制,提升精深加工和中高端市场开拓能力。择优选取3家主体开展项目实施,每个主体项目总投资达125万元以上,对每个主体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区外品牌营销店建设
支持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建设区外品牌营销店,要求面积60m2以上,布局产品冷藏区、加工区、体验展销区,配套冷链贮存、精细分割等设施设备,创新配送服务,年销售滩羊肉能力达40吨以上。择优选取4家主体开展项目实施,每个主体项目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对每个主体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
三、项目遴选及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盐池滩羊肉加工、销售等企业及全产业链经营主体。
(二)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月29日。
(三)申报主体符合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和法人信用良好。
2.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且没有享受同类项目扶持的均可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城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3.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可优先进行扶持。
(四)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按照项目申报类别填写并提交《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见附表),同时提供具体实施方案、规划平面图和遴选评分表要求的佐证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确定实施主体。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三)评审确定。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评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根据评分高低,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数量小于或等于指标数量,经评估达到实施要求,直接确定申报资格,公示无异议,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如申报主体数量大于计划分配指标数量必须进行遴选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执行。
(二)未列入遴选确定名单的实施主体,可作为后备名单,如入选名单在开展项目实施当中有违规违纪问题,后备名单可递补。
(三)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造假佐证材料,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核实,取消实施资格。
(四)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五)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天气、或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六)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
附表:1.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2.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3.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区外品牌营销店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4.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
附表1:
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例: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或区外品牌营销店建设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实施时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项目预算等。
| ||
申报主体 | 本单位对该项目补助政策已知悉,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申报主体名称:
评 审 时 间:
序号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少一项扣5分。 | 15 | ||
2 | 提供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得5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3 | 支持企业打造自身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第29类、第35类)的,1个商标同时具有2类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
4 | 出具所在地所属部门推荐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5 | 提供2023年度联农带农示范带动资料,根据提供资料酌情打分。 | 10 | ||
6 | 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进度安排、建成效益分析等内容,根据方案酌情打分。 | 20 | ||
7 |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得6分、扩建得3分。 | 6 | ||
8 | 项目补助资金和总投资比例,在1:2.5—1:3(含)之间得5分,在1:3—1:3.5(含)之间得6分,在1:3.5—1:4(含)之间得7分,达到1:4以上得8分。 | 8 | ||
9 | 加工营销中心总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总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 10 | ||
10 | 评审组成员对拟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酌情打分。 | 10 | ||
11 | 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3分,被评定为市级(含)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1分。 | 加分项 | ||
12 | 2023年度取得各类荣誉证书文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级的加4分,获得自治区级的加3分,获得市级的加2分,获得县级的加1分,同一级别不累计加分,最高得4分。 | 加分项 | ||
13 | 总 计 | 100 | ||
14 | 评 审 组 成 员 签 名 | |||
附表3:
申报主体名称:
评 审 时 间:
序号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少一项扣5分。 | 15 | ||
2 | 提供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得5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3 | 支持企业打造自身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第29类、第35类)的,1个商标同时具有2类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
4 | 盐池县本地企业在区外一二线城市出资开设直营店得10分,出资开设加盟店得8分,外地企业开设营销店得6分。 | 10 | ||
5 | 建设地址位于一线城市得10分、二线城市得6分。 | 10 | ||
6 | 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进度安排、建成效益分析等内容,根据方案酌情打分。 | 20 | ||
7 | 项目补助资金和总投资比例,在1:2.5—1:3(含)之间得7分,在1:3—1:3.5(含)之间得8分,在1:3.5—1:4(含)之间得9分,达到1:4以上得10分。 | 10 | ||
8 | 品牌营销店总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得6分,达到80平方米以上得8分,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 10 | ||
9 | 与盐池县滩羊肉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且订货数量达到40吨以上的得4分,已支付合同定金的得5分。 | 9 | ||
10 | 总 计 | 100 | ||
11 | 评 审 组 成 员 签 名 | |||
附表4:
2024年盐池县滩羊产业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
序号 | 申报类别 | 申报主体名称 | 综合得分 | 备注 |
1 | 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 | 确定 | ||
2 | ||||
3 | ||||
… | 后备 | |||
1 | 区外品牌店建设 | 确定 | ||
2 | ||||
3 | ||||
4 | ||||
… | 后备 | |||
评 审 组 | 成 员 签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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