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4-00117 | 发文时间 | 2024-06-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遴选2024年盐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 ||
各乡镇农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相关要求,请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7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雅琪 联系方式:0953-6610219
附件:盐池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盐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盐池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县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等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效益。鼓励各地利用支持资金,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一是开展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全县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家,计划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基数12.3万元,合计246万元;二是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县共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计划合作社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1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9万元,合计131万元。以上2项共计奖补资金377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由各项目承担主体奖补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60%。
(二)扶持条件。对近1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对于经营能力较好,具有较强联农带农能力的非示范新型经营主体也可进行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乡镇拟选,经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会议研究审核确定,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审定,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所扶持的合作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主要对2021年和2023年创建的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4年下达新型经济主体培育资金总额377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计33家(具体扶持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所扶持的种粮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明显提高,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明显增长。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负主体责任,县级农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执行落实。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农经站、各乡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并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后组织实施。
组 长:胡建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路光全 财政局副局长
孙世瑞 花马池镇镇长
陈 琳 大水坑镇副镇长
柯 宁 惠安堡镇副镇长
吴晓强 高沙窝镇镇长
郭建松 冯记沟乡副乡长
任海明 王乐井乡副书记
撒世平 青山乡副乡长
杨 涛 麻黄山副乡长
寇 磊 县农经站站长
(二)严格程序。各项目承担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所申报的扶持主体需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经遴选并实地核查后确定扶持名额和名单,要与扶持主体签订扶持协议,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单产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进行单产测产,对其他扶持主体要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
(三)监督进度。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应于2024年6月底前具体落实方案制定,明确具体扶持对象,经审核确定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审定后实施。10月底前上报任务执行进度;12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报关相关材料。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结合总体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奖补标准或者物化投入(限粮食单产支出),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五)严格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验收结束后,县级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2.盐池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3.2024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项目期 | 2024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金额: | 377 | ||||
其中:财政拨款 | 37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家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区共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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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17 | |||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个) | 16 | |||||
质量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 | 更加规范 | ||||
时效指标 | 完成进度 | 12月底 | ||||
成本指标 | 降低生产成本 | 逐步降低生产成本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 | 稳步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适度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90% | |||
附件2
盐池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有关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和使用效益,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以创新经营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多元化、多路径、多模式、多形式的经营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增强。通过项目实施,经营主体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明显增强,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提高,社员收入有较大增长,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在全县全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注重效果。选择能够衡量资金项目绩效,依据各产业特点提出易于操作和衡量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和程序。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全县预计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县预计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
三、考核内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完成情况、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时间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以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自评为主,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侵占截留,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202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实 施 管 理 | 30 | 组织管理 | 10 | 组织机构 | 2 | 成立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 2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得2分,没有实施方案不得分。 | |||||
承担单位筛选 | 3 | 经审查和决策,确定合适单位,得3分,未经审查不得分。 | |||||
验收总结 | 3 | 按要求验收评估总结,得3分,未进行验收评估总结不得分。 | |||||
业务管理 | 10 | 管理制度 | 3 | 制定管理要求或标准,得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 |||
具体执行 | 7 | 完全按计划及实施方案执行,得7分,未按计划或方案执行酌情扣分。 | |||||
财务管理 | 10 | 财务制度 | 2 | 制定或已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
资金使用 | 6 |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6分,资金使用未按合同规定用途的不得分。 | |||||
财务监控 | 2 | 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得2分,没有监控措施不得分。 | |||||
扶 持 绩 效 | 70 | 产 出 指 标 | 30 | 数量指标 | 10 | 实际完成率90%-100%,得9-10分;80%-90%,得8-9分;70%-80%,得7-8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
质量指标 | 10 | 生产记录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更加规范,得10分;每少一项不达标扣3分,扣完为止。 | |||||
时效指标 | 10 | 2024年12月30前按期完成10分;未开展不得分;未完成按进度酌情扣分。 | |||||
效 益 指 标 | 30 | 经济效益指标 | 15 |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完成下达任务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社会效益指标 | 15 | 通过具体实施,示范带动、引领明显提升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满意度 指 标 |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10 | 对周边农户带动效果明群众反映度,项目实施认可度根据实际打分,最高10分。 | |||
附件3 2024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 ||||
市、县(区)名称:吴忠市盐池县 | 主管单位: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盐池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 任务类别 | 指导性 | |
项目实施单位 | 盐池县农经站 | 实施地点 | 盐池县8个乡镇 | |
项目负责人 | 寇磊 | 联系电话 | 0953-6610214 |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377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377 | |
项目建设内容 | 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全县预计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县预计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 | |||
项目绩效 |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水平,就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
审核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任务。 | ||||
附件4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实施县:盐池县 填报人:王雅琪 联系电话:6610219 单位:亩、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 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盐池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 农经站 | 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全县预计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县预计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家。 | 377 | 寇磊 | 0953-6610214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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