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6/2025-00028 发文时间 2025-02-10
发布机构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盐池县2025年 “行业龙头带农—滩羊专用饲料补助 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盐池县2025年 “行业龙头带农—滩羊专用饲料补助 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

滩羊专用饲料加工企业:

按照《盐池县2025年滩羊牧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为加强2025行业龙头带农滩羊专用饲料补助推广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质量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充分利用饲料加工厂配套设备加工生产畜牧养殖系列饲料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推广使用滩羊专用饲料10000,对购买滩羊系列饲料产品的经营主体每吨补助500元,计划县财政资金500万元。

二、实施主体

滩羊专用饲料加工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251月-12

四、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主体推广的滩羊专用饲料对象必须是县域内养殖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等)。

五、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盐池县2025年滩羊牧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中的行业龙头带农滩羊专用饲料补助推广实施内容及有关文件要求;不得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配合项目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所有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向项目监管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六、验收管理

(一)监督检查。一是不定期随机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主体滩羊专用饲料配送、技术服务、补贴发放等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规范实施的真实性情况和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等;三是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养殖经营主体兑付购买滩羊系列饲料产品500/吨的补助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复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形成项目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开展项目检查复验,检查复验内容包括:项目自验表、复验申请、明细表、实施总结、真实性承诺书、供货合同、出库单(配送到货签字单)、配送到货照片、收款凭证(发票)、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回执、养殖经营主体身份证、一卡通、付款回执复印件等。

经项目验收小组检查复验,以上各项内容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后,即可判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三)公示及补助资金兑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统一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anchi.gov.cn)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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