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5-00030 | 发文时间 | 2025-02-10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盐池县2025年 “经营主体订单养殖”项目工作的通知 | ||
滩羊产业链各企业:
按照《盐池县2025年滩羊牧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为加强2025年“经营主体订单养殖”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质量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经营主体订单养殖。一是鼓励企业认购纯种盐池滩羊,签订盐池滩羊“订单养殖、保价收购”合同,依照合同签订期限,高于当日盐池滩羊市场交易价格(以滩羊产业协会调查数据提供为准)1元/斤进行屠宰收购,在市场价格低于26元/斤时企业则按照最低26元/斤进行屠宰收购,并在滩羊协会备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对年完成20000只以上认购屠宰任务的经营主体,每只滩羊给予补助30元,计划县财政资金200万元,补完为止。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对开展订单养殖、保价收购模式的经营主体给予1年的贷款利息补贴,经营主体向实施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同时提供盐池滩羊“订单养殖、保价收购”合同、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期满后提交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依据利息支付凭证全额贴息,计划县财政资金100万元,补完为止。
经营主体认购农户养殖纯种滩羊数量超出签订《认购协议》的认购数量时,继续按照上述认购政策执行。
二、实施主体
盐池县域内滩羊产业链各企业,包括屠宰、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时间
2025年3月-2026年3月
四、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主体收购的纯种滩羊必须是县域内养殖经营主体养殖的滩羊(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家庭牧场、农户等)。
五、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盐池县2025年滩羊牧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中的“经营主体订单养殖”实施内容及有关文件要求;各个企业与滩羊养殖经营主体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盐池滩羊“订单养殖、保价收购”合同的签订;积极配合项目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所有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向项目监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六、验收管理
(一)监督检查。项目监管单位组织人员会同滩羊产业发展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不定期随机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主体滩羊屠宰数量、订单协议履约等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规范实施的真实性情况和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等;三是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验收。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滩羊协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项目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开展项目检查验收,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申请、明细表、实施总结、真实性承诺书、盐池滩羊“订单养殖、保价收购”合同、各乡镇出具的自产证明、收购发票、付款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滩羊协会出具的纯种滩羊鉴定证明、入库凭证(体现公斤、只数、价格)、养殖经营主体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卡等。
经项目验收小组检查验收,以上各项内容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后,即可判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三)公示及补助资金兑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统一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anchi.gov.cn)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经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未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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