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5-00284 | 发文时间 | 2025-10-22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盐池县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支付的公示 |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5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宁农(机)发〔2025〕2号)要求,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盐池县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025年10月21日,由县农业机械机化推广服务中心7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和资金支付公示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个,实施主体:盐池县银威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配备补齐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应急救灾机具75台套,基础社设施总面积4600平方米,人员配置26名,改造提升农机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1个,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发生农业灾害时,服从指挥调度,服务于应急抢险救灾。健全管理制度10余项,建立区域农机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
二、项目资金计划及执行情况
(一)资金计划。根据《2025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宁农(机)发〔2025〕2号),下达我县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
(二)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自治区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补助资金40万元。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已完成计划任务,达到预期实施成效,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验收合格。
四、资金支付
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后,按照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支付程序,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现将验收结果和资金支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期:2025年10月23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53-6012386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文化街169号
邮编:751500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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