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6-00081 | 发文时间 | 2026-02-26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盐池县2026年 “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销售企业结对”项目工作通知的公告 | ||
各乡镇、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滩羊销售企业:
按照《盐池县2026年开展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2026年“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滩羊销售企业结对”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质量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滩羊销售企业结对。在充分尊重企业和村集体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考量乡村产业基础和企业经营能力,由各乡镇自主选择企业与互助村集体签订合作协议。一企一村、一企多村结对子(注:一个村集体只能与一个销售企业结对合作)帮助村集体经济销售滩羊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给予销售企业10万元奖补;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企业15万元奖补。盐池滩羊销售淡季(3—9月份)截止9月30日前销售额达到总销售额50%。计划县财政资金400万元。
二、实施主体
滩羊销售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26年3月-12月
四、实施范围
滩羊销售企业、盐池县域内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注: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要有养殖场地和条件)
五、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盐池县2026年开展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中的“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销售企业结对”实施内容及有关文件要求;各个企业与乡镇人民政府、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并向农业农村局备案;积极配合项目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收集整理所有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镇自验、农业农村局抽验,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补助资金。注:各乡镇、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滩羊销售企业应充分自主考虑合作条件及付款方式,保证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可靠,县农业农村局不承担任何经济纠纷。
六、验收管理
(一)监督检查
项目监管单位组织人员会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不定期随机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主体滩羊养殖、屠宰、合同履约等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规范实施的真实性情况和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等;三是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验收
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农经站、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项目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自验表、验收申请、实施总结、真实性承诺书、明细表、合同、各乡镇出具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证明、收购往来账务证明(收购发票、付款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滩羊协会出具的纯种滩羊鉴定证明、入库凭证(体现公斤、只数、价格)等。
经项目验收小组检查验收,以上各项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后,即可判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三)公示及补助资金兑付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统一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anchi.gov.cn)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经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未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附件:各乡镇负责人联系电话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各乡镇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 | 联系人 | 电话 |
1 | 花马池镇 | 尤越 | 15769539969 |
2 | 大水坑镇 | 冯彦东 | 13895137777 |
3 | 惠安堡镇 | 郑飞 | 13895523760 |
4 | 高沙窝镇 | 李颖浩 | 15769663133 |
5 | 王乐井乡 | 陈东浩 | 18295662288 |
6 | 冯记沟乡 | 杨星 | 18209602576 |
7 | 青山乡 | 张佳琰 | 15709539296 |
8 | 麻黄山乡 | 张斌 | 1596856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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