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6/2026-00164 | 发文时间 | 2026-05-12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制作“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项目通知的公告 | ||
为贯彻落实《盐池县滩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25年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及《“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品牌标识使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与检查,保护“盐池滩羊肉”品牌形象和信誉,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按照盐池滩羊授权门店门头规范(附件1)制作门头牌匾且实际投入金额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每个实施主体补贴2500元,补助1次为限,最高补贴2500元,计划中央资金10万元,共计补助40个。补贴资金原则按“先申报、先审核、先拨付”的原则执行,额满即止。
二、项目补助主体
已取得“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门店。
三、项目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共计补助40个。
四、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盐池滩羊肉”地理商标授权准用证复印件(彩色)、门头实景照片(彩色)、效果图;
3.门头牌匾制作费用证明材料:门头牌匾制作消费明细清单(需包含资金支出日期、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方名称等信息)、门头牌匾制作合同、支出发票、银行流水凭证(需与支出金额匹配),制作完成后实景图;
5.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存在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视审核情况需要另行通知)。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12月30日(先申报、先审核、先拨付)。
2.申报方式: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408室。
3.审核程序:申请人自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核、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兑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六、附则
1.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造假佐证材料,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核实,取消补助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4.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
附件:1.盐池滩羊授权门店门头规范
2.2026年《制作“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项目》申报表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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