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6/2026-00164 发文时间 2026-05-12
发布机构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制作“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项目通知的公告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制作“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项目通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盐池县滩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25年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盐池滩羊2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品牌标识使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与检查,保护盐池滩羊肉品牌形象和信誉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按照盐池滩羊授权门店门头规范(附件1)制作门头牌匾且实际投入金额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盐池滩羊2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门店,每个实施主体补贴2500,补助1次为限,最高补贴2500,计划中央资金10万元,共计补助40个。补贴资金原则“先申报、先审核、先拨付”原则执行,额满即止。

项目补助主体

已取得“盐池滩羊”(第2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门店。

三、项目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共计补助40个。

四、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盐池滩羊肉”地理商标授权准用证复印件(彩色)、门头实景照片(彩色)、效果图

3.门头牌匾制作费用证明材料:门头牌匾制作消费明细清单(需包含资金支出日期、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方名称等信息)、门头牌匾制作合同、支出发票、银行流水凭证(需与支出金额匹配),制作完成后实景图

5.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存在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视审核情况需要另行通知)。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1.申报时间:2026512日至1230日(先申报、先审核、先拨付)。

2.申报方式: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盐池县农业农村局408室。

3.审核程序:申请人自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核、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申请财政拨付资金、兑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支付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附则

1.申报主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造假佐证材料,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核实,取消补助资格。

2.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4.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

  

1.盐池滩羊授权门店门头规范

  2.2026《制作“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授权门店门头牌匾补贴项目》申报表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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