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3-00360 发文时间 2023-12-05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 盐池县公布第一批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 盐池县公布第一批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提高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两品一械”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为主线,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盐池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4月6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某卫生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院检验科冰箱内存放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C-C)测定试剂等11种共11套测定试剂过期,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过期测定试剂11套、罚款20000元。

二、盐池县某皮肤护理中心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某皮肤护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抽查该店的4样化妆品,发现该店经营的化妆品存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营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

三、盐池县某村卫生室未按处方调配开架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10月19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开架陈列销售的“白云山”消炎利胆片,“三金”牌三金片等4类处方药,其中“科伦”甲硝唑片、“百神”活血止痛胶囊的药品销售处方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有4瓶(盒)未开具处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363.76元。

四、盐池县某商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3月29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某商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失效沐浴棉、粉扑、脸扑等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存在的以上违法行为,采取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方式,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3元、没收超过使用日期化妆品和失效沐浴棉、粉扑、脸扑、免洗凝胶等产品90盒(支、瓶)、处11150.5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盐池县某饰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1、2021年4月15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书》中的线索,检查发现盐池县某饰品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当日查获未销售的“美瞳”镜片25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存在的以上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6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淘气猴牌软性亲水接触镜24瓶(片),伊娃爱牌软性亲水接触镜6瓶(片),媞娜牌软性亲水接触镜20瓶(片);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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