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4-00006 | 发文时间 | 2024-01-0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维护好全县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县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供暖、医药、农贸市场等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保暖保供保质相关工作。各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保障对预防和治疗流感、抗病毒等药品及口罩等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水电气暖等行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四、严禁实施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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