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5-00002 | 发文时间 | 2025-01-0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公示 |
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2024年12月18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盐池县涮点火锅店的餐饮具进行抽样,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碘酸钠计)项目不符合C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依据CB/T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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